赣市科发[2008]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赣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科研院所、有关单位和部门:
2008年度赣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今年的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根据《赣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本年度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依据为《赣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
2、自2005年以来,项目已通过具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市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已申报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以重新推荐一次。
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4、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市(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推荐。
二、推荐的条件和范围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1、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上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形成市场竞争力,对我省或本市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省或本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社会公益类项目(标准、计量、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成果推广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项目):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有创新,在本省或本市的推广应用面较大。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综合效益,对本省或本市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明显。
3、重大工程类项目:进行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技术发明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推荐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用WORD文件编写并打印《推荐书》5份,规格为A4标准纸,其中4份应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2、与《推荐书》中“项目简介”相同内容的单行材料一份,单行材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规格为A4标准纸。
3、每个项目(人选)应填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人选)汇总表》一份。
4、《推荐书》前面附推荐材料的目录。
5、包含《推荐书》全部内容制作的3.5英寸软盘(或光盘)一张。推荐项目应当根据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创新点,发明点,根据《推荐书填写说明》,必须填写相应的评审专业(学科)组。
(二)附件材料
1、推荐项目: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技术报告,检测证明、查新证明,产品标准、专利证书、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履约的合同等有效的效益证明)。计算机软件应提供软件著作权。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技术报告、查新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有关论文、专著,医疗卫生项目应当由应用单位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
2、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项目且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和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项目,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以上推荐材料的基本材料和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为1套,另附3套复印件。(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请不要纳入附件中)
四、推荐期限
2008年3月5日—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程序
1、县(市、区)单位(个人)由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推荐;
2、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3、中央、省驻市单位直接推荐。
六、其他事项
1、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2、各推荐部门应根据《赣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对所推荐项目初步审查;
3、医疗卫生系统部门: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推荐项目不得超过4项,其它单位不得超过2项;
4、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需本人签名,未签名的,应提供纸质说明;
5、为了更加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今年设立项目“介绍—答辩”程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做好准备,具体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