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赣市科字[2008]4号
关于推荐全市科技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强化服务,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为了表彰先进,现就做好全市科技系统推荐评选“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对象
1、市直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系统及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人员;
2、县(市、区)科技、工业、农业、林(果)业、水利、水电、医疗卫生及其它从事科技管理的工作人员;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及省级民营科技园的科技管理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科技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创造良好科技环境做出贡献;
2、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条主线,六个重点”的发展战略,以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核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真正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管理人员评选出来;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科技管理人员,市直有关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经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科管科;
3、报送时间:2008年2月23日前。
联系电话:8391575,联系人:王迎珍、龚民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一号楼1912室
二OO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