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十大工程”“七大行动”打造绿色赣州
2009年起实行持证排污
一流的政务环境,一流的生态环境,既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更是一个地方最优的创业环境、最好的发展品牌。昨日,记者在赣州市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市将启动绿色生态赣州建设“十大工程”和“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设美好家园。
目前我市的生态环境总体优良,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里提出的到2010年要实现的量化目标,为确保目标任务到位,赣州市政府成立了赣州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关于环保政策等的扶持和引导,在财税、价格、投资、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并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大力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严格把好环保准入关,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的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据介绍,2009年起,我市所有排污单位需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据悉,为确保督促监管到位,我市还将对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评估,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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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工程”
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复绿工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程;江河源头及湖库保护工程;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工矿企业退城进郊、进园及节能减排工程;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工业园区工程;植树造林绿化工程;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工程;市、县水、空气质量达标升级工程。
“七大行动”
一是赣州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2010年底,全市16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式处理厂,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赣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清理赣江干流沿线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2008年底前取缔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三是赣州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2009年底前,淘汰并拆除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实现达标排放,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四是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2008年底前取缔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污口反弹)内的所有排污口;五是赣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2008年底前建成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2010年底前17个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市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全部达标;六是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按省里要求淘汰一批燃煤锅炉(窑炉);七是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